租賃合約

本約定條款之目的是為確立您(已下簡稱乙方)於璐露野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甲方)租賃商品之權利與義務。
訂單成立代表您已閱讀、知悉、並同意本約定條款之所有約定。
第一條:標的物
1.依乙方於租賃單上之商品。
2.甲方有權更換等值與同屬性商品於乙方,乙方如不接受僅能退租不得要求賠償。
3.租借商品內容及租借金額以官網公告為主。

第二條:租期與規範
1.本合約約定日期為起租日,基本租期三日乙期起算。可選擇基本方案,也可額外增加租用天數。
2.租借報價單請於活動一週前完成確認,以利備貨。如有延遲本公司有權利修改租用設備內容。
3.訂單建立後如無法承租,接受取消訂單,無法展延租賃訂單之日期,請參考第九條退租辦法。
4.訂單確認後更改,需取消原訂單重新下單,無法進單品項更改。退訂可能產生原租賃品被他人訂購之風險,請乙方務必悉知。
5.訂單確認後請於24小時內完成付款,並提供匯款帳號之末五碼,逾時訂單將自行取消恕無法保留。
6.商品出借後,乙方不得以無使用、取錯租賃品、租賃品損壞、未取租賃品等理由進行退款或不償還物品賠償之責。
7.取貨及歸還,請依約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取件、還件。

第三條:租金、押金、續租與逾期金
1.租金以租借單上為主,租金乙期以三日起算,續租後按日計算,超過約定時間為逾期,逾時ㄧ日以租金2倍罰款計算。
2.押金為租金的一倍金額計。
3.續租一日費用將以租金的1/3計價,如:租金1500元,續租一日租金500元。
4.租借商品皆有檔期,如逾期,罰金一日以租金2倍計算,如:租金1500元,逾期一日罰金3000元。請勿影響後續使用者權利。

第四條:租金與押金給付
1.租借商品需完成全額付清後則訂單成立,得以保留優先承租權。
2.租借商品採配送者,須自付來回運費及七天前完成租金與押金總額匯款,甲方得已安排配送,若甲方未收到完款通知,將視同取消訂單。
3.轉帳匯款 :台新銀行(812) 基隆路分行 戶名:璐露野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:2073-01-0000412-8 乙方匯款後請回傳帳號後五碼

第五條:租賃商品交貨與歸還
1.取貨時請提供租借報價單或電子檔,以利確認。借用人對攜出財物應盡保管之責,不得私自移轉或出借。
2.租借商品當場點交完畢後,若有任何瑕疵、損傷、數量不足,皆由乙方自行負責。
3.領取租賃品當天不得更換品項,亦無法退訂承租品項。

第六條: 宅配租借者交貨與歸還
1.宅配租借者,本公司將於承租人指定取件日前到貨,恕無法指定特定時間到達,若因無人收件遭退回,產生費用將由乙方負責。
2.宅配租借者,到貨後24小時內有任何瑕疵、損傷、數量不足須向甲方反應,逾時將自行負責。
3.宅配租借者,以合約日期為基準,需於時間內寄回租借商品,超過合約時間歸還者將產生逾期費用。
4.宅配運送因無法點交,選擇宅配方案必須認同物品皆完整無誤,租品歸還後驗收如發現商品未達標準,乙方需負擔損毀之相關賠償。

第七條: 退款
1.甲方收到退回租賃品確認無損無汙無缺,由乙方提供退款帳號,甲方將固定每週三完成退款。懶人包可於現場辦理押金退款。
2.租賃商品皆有預訂排程,提前歸還可提前退押金,租金恕無法退款。
1.現金支付者,可於店面領取現金退款,恕無法轉換其他方式進行退款。

第八條:損害賠償
1.租借商品產生汙漬或毀損,如:凹陷、刮傷、破裂、酒漬、醬油、食物殘留…等無法清潔或毀損遺失,甲方有權提出清潔費或賠償金後自押金扣除。
2.租借商品請依約定時間抵達與歸還,非營業時間歸還造成逾期,所產生費用需由乙方負擔。
3.乙方未依規定取消訂單,因而影響後續檔期排程,將以租金作為違約賠償,請於預約時做好評估。
4.借用人歸還設備時,請務必簽章,如無簽章紀錄視同尚未歸還。使用配送服務者,以第三方簽名為基準。
5.若乙方違反甲方所訂之條款,甲方有權暫停、限制或終止乙方使用服務之權利。
6.承租商品賠償額高於押金,乙方應歸還商品並負償還之責不得有異。
7.礙於空間避免耽誤乙方時間,甲方有權利進行因租賃產生損害賠償之追討,甲方提供拍攝損耗之處進行報價,乙方得以同意後續賠償之事宜。
8.租借商品使用過程中,產生意外事故,致使受傷、死亡等,一概與甲方無關,不得要求任何賠償。

第九條:退租辦法
1.因不可抗之天然因素,如颱風、地震等並由人事行政局公告停班停課,產生無法繼續租賃之服務,甲方須退還租金與押金。
2.因乙方因素退訂,於訂單日期5日(含)前取消訂單者,退還匯款金100%。

第十條:合約修改 本合約條款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。

第十一條:適用法律 本合約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。

第十二條:管轄法院 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,以出租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管轄法院。